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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之间暧昧,发生关系算强奸吗?
来源:都市晨报   发布于:2014/12/18 10:59:21   点击:

市民:女儿上高中期间,2008年曾被老师强奸,女儿没有报案,从2008年到2010年,一直与该老师保持暧昧关系。两人最后一次在一起,该老师在女儿未同意的情况下与其发生关系,女儿报案,这是否构成强奸罪?。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该老师的最后一次行为构成强奸罪。虽然双方一直保持不正当关系,但是最后一次的行为违背了妇女意志,符合强奸罪的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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