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我和妻子通过法院判决离婚,4岁的儿子判给前妻,判决书上写明我每周可以看孩子一次。因妻子当初不想离婚,比较怨恨我,不让我看孩子。我到孩子就读的幼儿园去看,妻子和老师们也打好了招呼,不让我看,我非常烦恼,这事该怎么处理?。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你的前妻不按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侵犯了你的探望权。而你的探望方式是经法院的判决书确定的,具有强制力,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