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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30921
来源:   发布于:2023/9/21 11:19:05   点击: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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