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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30922
来源:   发布于:2023/9/22 9:40:58   点击: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审判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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