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生:半个月前,我到一家污水处理厂工作,被机器碰伤,厂方负责人推卸责任,不愿承担责任,请问怎样维权?可以索要哪些损失?。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索要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性治疗费。如果需要,还可以索要辅助器具费用。在停工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他项目还有: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可以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