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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九级单位应赔我12万
来源:都市晨报   发布于:2014/12/22 12:11:28   点击:

 

孙先生:我2008年在徐州工作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后来经过仲裁、诉讼,最终判决公司应当赔偿我12万元。现在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已经半年了,没有效果。同时,公司名称也变更了。请问:法律关于执行是怎么规定的?名称变更影响执行吗?。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公司名称的变更不影响法院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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