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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40716
来源:   发布于:2024/7/16 9:27:26   点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二百五十七条  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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