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律所动态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40717
来源:   发布于:2024/7/17 9:54:36   点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二百五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四个月。
  人民法院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审判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律所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复兴北路金凯隆九楼903、912、913、914、915
律所预约电话:13305212880    0516-83832509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苏ICP备13054741号
Copyright © 2013-2014 jsdy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徐州金网
今日访问 次 昨日访问 次 本月访问 次 全部访问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