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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40820
来源:   发布于:2024/8/20 10:45:19   点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二百八十三条  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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