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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玩笑惹来绝收 报复行为触犯刑法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于:2015/1/26 13:34:13   点击:
法制日报记者 潘从武 法制日报通讯员 王红泉   

马某是洋葱种植户,2013年,马某种植的洋葱长势不好,一天邻居李某嘲笑马某说:“你天天吹嘘你懂农业、懂种植,你看你种的洋葱那个样子,你就根本不懂种植。”

  因被邻居嘲笑不懂得种植,心怀怨气,为泄愤报复,2013年7月7日,马某趁夜偷偷对李某以及和其紧挨的共7户种植户的洋葱田喷洒了除草剂。之后一个星期,李某等人发现洋葱大面积离奇死去,相继报案。很快,马某被警方抓获。

  “是我干的。”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马某的行为致27.51亩洋葱绝收,经济损失合计11万余元。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主审法官庭后解释称,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国有的、集体的、个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该罪的构成,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行为则不构成该罪,行为人在实施破坏生产经营行为时具有泄私愤、报复他人的目的,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

  本案中,马某的行为属于泄愤报复,且严重破坏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鉴于马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时与7名被害人分别达成了赔偿协议,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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