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学习研究 >> 理论研究
从《窦娥冤》谈健全司法保障机制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于:2015/2/2 10:52:21   点击:
代后龙   

关汉卿是元代著名剧作家,著有《窦娥冤》、《单刀会》、《救风尘》、《拜月亭》等优秀作品。其中,关汉卿根据《列女传》、《汉书·于定国传》所记载“东海孝妇”的传说进行加工改编而成的《窦娥冤》既是其代表作,也是元杂剧悲剧题材的典范。剧中的窦娥死于封建礼教和司法腐败的双重利刃之下,由于它深刻揭露了古代社会黑暗,司法腐败,被誉为中国十大悲剧之一,王国维先生更认为“即列之于世界大悲剧中,亦不愧色”。

  纵观《窦娥冤》案,从张驴儿与窦娥对簿公堂、太守桃杌简单粗暴地把案子一审即定罪处斩,到窦娥三誓皆实现但冤案仍未得到官方纠正,都深刻暴露出封建时代的法律制度,无法从根本上保障类似窦娥的弱势群体对正义的诉求。古代司法救济和司法查纠制度的空缺,导致弱势群体申诉无门。于是,伸冤只能靠青天。窦娥只能寄希望于青天能够为她做主,“素旗枪鲜血洒,三尺雪将死尸埋,三年旱示天灾”,怎能不让人痛心。在古代中国社会,身陷冤狱的弱势群体只能一遍又一遍地、没有终止地在梦中盼望青天的正义仲裁,于是包公、海瑞成为古代中国正义的化身与寄托。

  透过《窦娥冤》一剧,我们看到了一种具有强烈现实意义的现象:正义不是单纯依靠少数“清官”更不是单纯靠“因果报应”就能实现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当代中国,如何构建一种保障弱势群体正义的司法机制才是最重要和最现实的。

  新中国成立之后,特别是新时期以来,为了防止和纠正像窦娥案一样的冤假错案,从历次的法律修订特别是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中,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法制建设越来越重视。而各级公检法机关也在积极接受监督,改进工作。一些冤假错案因此得到及时纠正,许多屈陷牢狱的弱势群体得以用幸福的泪水重写人生。

  但客观地说,即使在当今社会,由于家庭出身、财富地位、学识修养、身体状况等诸多因素,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依然存在,仍然有很多像窦娥那样的弱势群体在遭遇到不幸时,既需要全社会的更多帮助和关爱,更需要法律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湖北的佘祥林冤案中,我们仿佛看到一个男性“窦娥”。非常不幸的是,无独有偶,云南的杜学武案、河北的聂树斌案、河南的赵作海案、浙江的“叔侄”杀人案等诸多现代版的“窦娥冤”,一次次拷问着正义与公平,拷问着善良民众所能承受的心理底线。

  我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文化渊源上缺少民主与法治传统。因此可以认为窦娥式冤案的发生,在当时存在相应的制度条件。在实现制度更迭之后,旧制度的影响仍可能长期存在。

  一是无罪推定理念有待普及。在一些刑事案件中,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受害者家属常难以理解和容忍无罪推定原则,甚至对司法机关心生怨恨,认为真凶受到纵容,法制与正义受到践踏。因此在群众中树立起正确的刑罚观,实现对无罪推定原则的大众化认知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二是破除司法迷信。在国内,国家及人民对司法的错误通常采取零容忍态度。“青天大老爷”、“明镜高悬”、司法“明如镜,清如水”的传统观念一直在人们的脑中根深蒂固。这实际上是一种司法迷信,在《窦娥冤》中我们能清晰地看到这样的司法迷信的存在。三是各级司法机关中某些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不高,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感不强。认为法律重在其惩罚性。在有些地方,对待破案率过于苛刻。可能考虑到个人利益,一些司法人员明知案件有误也闭口不言。因此,强化执法人员的培养、教育,增强其维护弱势群体权益与公平正义的责任感,提高法律素养是当务之急。

  北京大学法学院陈永生教授在分析20起经典冤案时,认为无一例外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等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形。例如,在吴鹤生冤案中,被告人遭71次刑讯逼供,最终司法机关凭一次有罪供认就将其定罪。如何才能更好地保障弱势群体所应享有的公平正义呢?一是要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如果有罪证据不足,即告无罪释放。确立严格禁止刑讯逼供与暴力取证的法律机制。同时建立沉默权制度,所谓沉默权,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讯问或出庭受审时,有保持沉默而拒不回答的权利。二是要健全司法纠错机制。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相对建立健全了刑事案件的纠错机制。除司法机关之外,强调非法律机构的功能。例如,1997年,英国成立了错案复查委员会,是独立于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刑案纠错机构。而美国的“洗冤工程”等民间组织也通过科技手段来帮助蒙冤者洗脱罪名。相比之下,尽管我国已建立起纠错机制,但一些冤案的发现却往往出于极其偶然的因素,在获得社会广泛关注以后才得以纠正。所以,司法纠错机制的健全,必将成为维护弱势群体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因此,探讨建立独立于司法系统的专业纠错机构和民间机构,共同发挥社会力量对刑事案件的监督和救济作用,才是司法保障机制的最佳模式。

  衡量现代社会法治和文明的尺度,某种意义上取决于该社会对弱势群体权益的基本态度及保护程度,这也是社会正义的基本要求与体现。而今天,从读《窦娥冤》生发出来的这些浅薄议论,是为了还原正义的朴素与崇高,进一步推动司法保障机制的进步。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苏ICP备13054741号
Copyright © 2013-2014 jsdy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徐州金网
今日访问 次 昨日访问 次 本月访问 次 全部访问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