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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诽”的各种升级版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于:2015/2/15 10:44:24   点击:
安立志   

腹诽是诽谤的升级版。在古代,诽谤并非贬义词,反而带有褒义。据说,在距今4000多年的尧舜时代,就有征集诽谤的施政措施了。尧舜都是开明的酋长,他们为了避免施政失误,非常重视民众意见,“尧置敢谏之鼓,舜立诽谤之木”(《淮南子·主术训》)就是措施之一。后来的统治者,没有制度约束,也无尧舜的胸怀,这一古制未能得到传承,反而蜕化为纯粹的形式,如今的华表就是诽谤之木的变体。诽谤从褒义变成贬义,诽谤有功变成了批评有罪。

  这种情况的改变,只能有待于个别开明君主的问世。汉文帝二年(前178年),刘恒作为汉帝国第三代领导核心,下达了“最高指示”:“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皇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之。……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史记》)。刘恒不仅废除了“诽谤妖言之罪”这条恶法,而且采取了许多相关措施,比如直接接待缇萦的越级上访,重用秉公执法的张释之,甚至废止了相沿已久的肉刑等等。

  历史并不总是螺旋性上升的,有时却是原地踏步或恶性回潮。在经历了汉朝初年的“文景之治”后,到了刘恒的孙子刘彻———也就是被后世猛人极力赞赏的那位汉武帝———执政的年代,诽谤之罪不仅全面复辟,而且变本加厉。

  历代朝廷的政事,不过是皇帝的家事。武帝朝的权臣魏其侯窦婴和武安侯田,一个是刘彻祖母之侄,一个是刘彻母亲之弟。二人的权争与倾轧,你死我活。元光四年(前131年),田 当着皇上的面指责窦婴,“日夜招聚天下豪杰壮士与论议,腹诽而心谤,不仰视天而俯画地,辟倪两宫间,幸天下有变,而欲有大功……”这实际上是在指责窦婴有谋反之心。这段话里,“腹诽而心谤”一语,作为一个提法正式问世了,从而成为历代封建独裁者整人的现成借口。这大概是“腹诽”一词最早的历史记录。田 拥有“腹诽”的著作权,大概是没有问题的。当然,窦婴最后被治罪,并非因为这一罪名,这意味着在这一轮的权力斗争中,腹诽之罪还只限于理论准备。

  12年之后即元狩四年(前119年),武帝与其宠臣也是酷吏的张汤联手寻租,大量发行白鹿皮币。发行之际,皇帝向大司农颜异征求意见。这位清廉正直的财政大臣不识时务,竟然表示异议:“今王侯朝贺以苍璧,值数千,而其皮荐反四十万,本末不相称。”这让武帝非常不高兴。张汤与颜异平素就不合,恰巧有人以他事告发颜异,武帝竟让张汤去审理。下面这段话,开创了“腹诽罪”的先例———“(颜)异与客语,客语初令下有不便者,异不应,微反唇。汤奏当异九卿见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诽,论死”(《史记》)。用现代语言来说,颜异与客人闲谈,客人谈到诏令初下造成一些不便时,颜异没有表态,只是动了一下嘴唇。张汤得知此事,立即上奏皇上,指责颜异身为大臣,见法令有不妥之处,不向朝廷进言,却在心里抱怨诽谤,论罪当死。如果说田只是提出了“腹诽罪”的学说,那么,张汤已正式将“腹诽罪”付诸实践了。正是由于这一罪名的正式出台,颜异作了试验品,从此以后,西汉的公卿大臣们只能以阿谀谄媚自保了。

  历代皇帝对汉文帝、唐太宗的开明与宽容向来置若罔闻,但在整人的招数上,却与时俱进、发扬光大了。自汉以降,以腹诽治人以罪者,不绝如缕。南齐著名文人谢超宗,只因恃才傲物,得罪权贵。永明元年(公元483年),齐武帝萧赜使人劾奏谢超宗,罪名是:“讪贬朝政,必声凶言。腹诽口谤,莫此之甚;不敬不讳,罕与为二。”最终将谢超宗赐死于流放途中(《南齐书·谢超宗传》)。

  隋朝后期如同秦朝一样,是骄奢淫逸、穷兵黩武的政权,因此隋朝也是一个短命的政权。薛道衡不仅是隋朝重臣而且是著名诗人。大业五年(公元609年),裴蕴得知隋炀帝讨厌薛道衡,就对薛道衡发起弹劾:“道衡负才恃旧,有无君之心。见诏书每下,便腹非私议,推恶于国,妄造祸端。论其罪名,似如隐昧;原其情意,深为悖逆。”隋炀帝遂下令将薛道衡逮捕审讯,最后逼令自尽(《隋书·裴蕴传》)。

  两宋是我国历史上政治最宽松的时期,即使如此,绍兴十一年(公元1142年),由于战与和的立场不同,主和的皇帝赵构与权臣秦桧最终将主战的岳飞陷害致死。韩世忠质问秦桧,岳飞究竟犯了什么罪,秦桧竟答以“莫须有”三字。而“莫须有”可以视为没提“腹诽”二字的腹诽罪,怪不得韩世忠气愤地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宋史·岳飞传》)

  我们在电视剧中看到的雍正皇帝,竟然是一个致力改革、夙夜匪懈、勤政为民的伟大领袖一类的人物。近来翻书,无论正史还是野史,雍正都是一个内心阴鸷、整人成癖的迫害狂。对其一生虽然不能仅用以上数语一言以蔽之,然而,在其13年的执政历史上,整人几乎是其主要“政绩”。如果说他把其兄弟改名为“阿其那”(狗)、“塞思黑”(猪)只是宫廷内斗,如果说他“赐死”年羹尧、禁锢隆科多只是皇权驭下,那么,密织文网,深文周纳,屡兴文狱,大批知识分子惨遭屠戮甚至株连九族,不仅打破了清代的历史纪录,在中国历史上也前无古人。

  雍正在打造文字狱方面,轻车熟路地动用了腹诽罪。以查嗣廷试题案为例,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查嗣廷只因出了一道“维民所止”的考题,“维止”二字竟被诬告为“‘雍正’去头”。且看雍正是如何发掘查嗣廷罪证的吧:“见其语言虚诈,兼有狼顾之相”,“料其心术不端”“料其居心浇薄乖张”,“显露心怀怨望,讥刺时事之意”。雍正的眼睛如同B超或X光,“料其”“见其”,似算卦还近占卜,“腹诽”之罪瞬间定谳,已经病死狱中的查嗣廷被戮尸枭首,其兄、子、侄,或遭监候,或被流放(《东华录》卷二十八)。杯弓蛇影,捕风可以捉影,草木皆可为兵。

  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雍正在对已经死去半个世纪的吕留良开棺戮尸,大肆株连之后,似乎“敌情”日亟,又挖出了陆生楠论史大狱。被朝廷视为“井蛙夏虫,识见不广”的广西文人陆生楠,只因写了17篇关于《资治通鉴》的读书笔记———《通鉴论》,竟被雍正看出“籍托古人之事几,冀以泄一己不平之怨怒”的罪恶动机,他以CT式的眼睛指出,“彼不敢显言,托于论列《通鉴》,以身危祸烈等语,肆为咒诅,其逆谋公然形于纸笔矣”。甚至其书写方式“皆小纸寸幅,蝇头细字”,也被雍正看出了“踪迹诡秘,罪大恶极”。百年前的史学家评论道:“以论前史而获罪者,自陆生楠之狱始。自兹以往,非惟时事不敢论议,即陈古经世之书,亦不敢读矣。此真历代文字狱所未前闻也。”

  其实,腹诽并非为古代中国所专营,在西方古代同样存在。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曾引用过罗马帝国时代的传记作家普卢塔克的《狄奥尼西乌斯传》里的一个案例:马尔西亚斯梦见他割断了古希腊国王狄奥尼西乌斯的喉咙,狄奥尼西乌斯因此把他处死,说他如果白天不这样想,夜里就不会做这样的梦———这位国王显然认为,马尔西亚斯的“腹诽罪”无可置疑。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这是一种极端的专横,因为,即使他曾有过这样的想法,但他并没有变成谋害的行动,而法律只负责惩罚外部表现出来的不法行为。

  孟德斯鸠的许多思想已为法学界所熟知,而这些思想都为如今的刑法原则奠定了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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