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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00507
来源:   发布于:2020/5/7 10:05:31   点击:

《行政诉讼法》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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