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我在一个小区居住五年了,去年下半年购买了一辆新车,停放在小区公共道路边,去年底小区物业公司撤离。现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宣传要收取汽车停放费,不知道有没有法律依据?。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共用车库、道路、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交纳汽车停放费。”公共道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占用应当交纳停放费。当然停放费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仍然要用于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