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侄子经熟人介绍到一家公司上班,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侄子坐在同事开的电动三轮车上,二人一起去送货。同事粗心驾驶车辆撞到路牙石上,把我侄子的腿撞骨折了。请问我侄子的伤是否属于工伤?。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必须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上述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不能证明双方是劳动关系,驾驶车辆的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