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我在一家私营企业上班五年了,前三年签订了劳动合同,第四年开始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18天前,我在单位上班时出了工伤事故,右脚五个脚趾骨折。住院期间,单位支付了医疗费及护理费,现在医生建议出院。我想问:是按照医嘱出院,还是等单位通知?单位说住院期间只支付生活费,没有工资,是不是这样?是否构成工伤?是否构成残疾?。
江苏帝伊律师所张玉龙律师:是否出院,要遵照医嘱。只要符合出院条件,就可以出院,不需要等单位通知。如果你的伤害属于工伤,在工伤医疗期内,工资照发,不光发生活费。是否构成工伤,一是单位申报,二是职工个人申报。如果所在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30天内不申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否构成残疾,应当在工伤认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