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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用物业费强抵违约金
来源:都市晨报   发布于:2014/12/18 10:47:29   点击:

林先生: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约定去年10月份上房,但今年才通知上房。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支付4000多元的违约金。但开发商现在强行以一年的物业费1000多元与4000多元的违约金相抵,同意的就办理上房手续,不同意的就不给办理上房手续。请问:开发商的行为合法吗?。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如果你的陈述都是符合客观实际的,那么,很显然,开发商的行为既无合同依据,又无法律依据,是典型的违约行为,也是典型的违法行为。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支付你们延期上房违约金。如果你们双方同意并且物业公司同意,可以三方协商用部分违约金冲抵物业费,冲抵后的余额部分仍然应当向你支付。但如果你们不同意或者物业公司不同意,开发商无权要求你们抵销。经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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