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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41106
来源:   发布于:2024/11/6 13:49:46   点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三百三十六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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