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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女士  2015-02-25
2011年3月14日起,我在一家南通公司徐州分公司的门店上班。当时也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文本是公司提供的,但合同上只有我的签字,公司没有盖章,也没有公司的人签字。基本工资每月1200元,社会保险费每月600多元直接发给我们。平时每天工作六小时,但没有休息日。现在公司宣布马上关闭徐州分公司门店,要求我们去南通工作,我不同意,公司要求我们辞职,没有任何补偿。请问:我们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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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联系电话13305212880)首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应当双倍支付工资。据你所述,虽然你们在合同上签字了,但公司没有盖章,也没有授权别人签字,应当视为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但不排除你们签过字的另一份合同放在公司,公司在另一份合同上盖了章。如果提起仲裁,关于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双方肯定会发生争议,到时由仲裁委依法裁决。 其次,关于保险费,依法应当交到社会保险处,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交,但你们已经领到的600多元应当与用人单位结算,多退少补。 再次,你们每天工作六小时,每月工作180小时以上,超过了每月法定工作时间,超过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最后,工作地点的重大变动,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事项,如不能协商一致,应当解除合同,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周女士  2015-02-25
我在铜山区某镇买了一套自建房,我买的是一楼,该自建房一共三层楼,房证上是户主女儿的名字,但谈的时候是和她父亲谈的,签合同的时候应当和谁签?我已经交了一部分钱,但该房屋不能过户,有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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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联系电话13305212880)房屋是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所以签订合同时应当与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所有权人签订,就是说应当与户主女儿签订。考虑到家庭共有财产问题,其他共有人最好也签字认可,所以她父亲、母亲等其他共有人在合同上也要签字,以示知情同意,防止争议发生。 因为农村房屋占用的土地多为集体土地,影响了合同的效力及房屋的自由交易,故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卖方反悔,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以及卖方将房屋整体出售给本村村民,并过户给本村村民,该村民要求你迁出房屋等。
王先生  2015-02-25
我兄弟姐妹六人,父母已经去世了,现在户口本上我是户主。房子是大家共同出资建的,但宅基地使用证上还是我父亲的名字。请问:现在我是户主,如果将来拆迁,补偿款是不是都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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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联系电话13305212880)据你所述,房子是大家共同出资建的,所以房屋应当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处理时应当依据《继承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分家析产。你是户主,但户主与财产归属、份额不能划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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