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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  2015-01-29
2010年8月,一个朋友向我借了15万元现金,当时他给我打了两张借条,一张写明“今借10万元,无息,三年后还”,另一张是“今借5万元,三年后还”。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条,能否找他要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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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联系电话13305212880):如果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的话,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三年期满后的利息。另外,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本案的诉讼时效正常应当从2013年8月起计算,最好在2015年8月之前起诉。
王先生  2015-01-28
一家企业在1995年向我借款8万元,月息2,借据上有单位财务章。2013年这家企业被注销,债权债务由镇政府负责。请问:如果起诉,应当起诉谁?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关于利息,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管理员回复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联系电话13305212880) 如果起诉,应当起诉镇政府。因为原来出具借据的企业已经不存在了,其债权债务由镇政府负责。如果借据上没有载明还款期限,应当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如果借据上载明了还款期限,最好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关于利息,法律规定,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法院不予保护。
谢女士  2015-01-28
一年前,我的朋友向我借10万元钱,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付过两次利息了,都是通过银行转账。最近,他不再按时支付利息,说是资金链断裂。前几天,我向他要钱,他说,你告我吧,我没有钱。请问:我该怎么办?
管理员回复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联系电话13305212880) 你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本息。但法院对于利息的保护是有限度的,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部分,不予保护。而且在出借款项时,预先扣除利息的,按实际出借的数额确定借款本金。如果你在出借10万元时,预先扣除了利息5000元,实际出借95000元,最终法院仅能支持借款本金95000元,而不是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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